日前,由于部分南方海域发生赤潮。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慎食赤潮地区贝类海鲜的消费提示。然而由于赤潮不断,使用贝类风险增加,近日,食药监总局再发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告,要求各地区加强贝类产品监督,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
公告强调,销售贝类时,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贝类产品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出现因销售贝类产品中毒等问题,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沿海地区的消费者在毒素爆发高峰期不要采购和购买食用野生的贝类。在烹饪贝类时,要煮熟煮透,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多。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的,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现市场和餐饮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贝类产品的,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