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不统一,服务能力全凭嘴;价格标准混乱,想涨就涨;人员管理难,可以说走就走……面对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缺乏监管的弊端,消费者常常遭遇维权退款难的窘境。
诱骗雇主签合同
个别家政公司“狸猫换太子”诱骗雇主签合同。市民吴杨想找一名保姆帮着老人一起照看孩子。去年10月份,通过一家家政公司给介绍约定了一位熟练的保姆。可次日,来的却是另一位自称有三年工作经验的保姆。吴杨见此情况只好试试看。然而做了不到一周,该保姆工作不熟练“露馅”后才说实话,称自己其实是保洁员,为了拿高工资,才说做过三年。后经了解,吴杨得知该公司推荐的第一个“保姆”其实是该公司的“公关”,几乎每次都是“公关”先去面试,成功后再转给别人,有借此签合同的嫌疑。
“照顾”一词起争执
无独有偶,合同条款模糊不清让哈尔滨的赵先生“很憋气”。赵先生的母亲今年80岁,自己一个人居住,他担心母亲没人照顾,于是在中介公司找到了保姆晓岚,双方合同约定,保姆在老人家居住,照顾老人。3个月过去了,保姆和老人相处得一直很融洽。然而,一次意外,打破了宁静。不久前,晓岚正在卫生间洗衣服,突然听到卧室有声响,进屋一看,原来老人被东西绊倒,重重地摔倒在地。赵先生闻讯赶来,质问晓岚为何没有照顾好母亲,不但决定不支付晓岚当月工资,还要求晓岚进行赔偿。晓岚也一肚子委屈,她认为,自己当时是在为老人洗衣服,也是在为老人服务,自己毕竟没有分身术,况且老人有自理能力。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并打算到法院解决。
明确细化合同条款
律师表示“照顾”一词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服务范围不明确。上述问题,都应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规定,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并约定做不到可要求退换或退款。同时,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保险等,还应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而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
专家建议,市民在选择家政公司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其经营资格,是不是有营业执照、服务人员有没有健康证、工作证等。最重要的是,市民要注意观察家政公司服务人员素质,要选择经过培训、讲诚信的服务人员,不要贪图便宜。当然,合同协议注意条款细化,尽量详细地约定好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承担的责任,最后要注意留存协议和有效票据凭证,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私约”,避免出现问题后难以维权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