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双新社区里,为了迎接重阳节的到来,上百名老人在社区托老所的组织下,载歌载舞地进行排练。重阳节这一天,他们要在社区献上一台精彩的联谊晚会。同一天,在绵阳市北川县安昌镇金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几百名老人们聚集在一起,吃饭、表演、游园,热热闹闹地迎接自己的节日。类似的画面,正出现在四川千千万万个社区之中。(2012年10月23日 四川日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城乡老年人都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就四川而言,我们从《四川人口老龄化报告》中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四川老年人口已达到880.8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95%,居全国第二位,这意味着,每十个四川人里就有一个是老年人。从这组数据中,我们看到四川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显得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公共财政支出日趋增加,家庭赡养负担越来越重。
如何优化利用现有资源,让近900万老人安享晚年?养老问题成了摆在政府、家庭、老人三者面前的共同话题。作为每一位社会公民,谁家都有老人,谁都有老的时候,如何让每一位老人安享晚年,让他们拥有一个有尊严、有保障的晚年,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社会和个人都来关心老龄事业发展。
报道称,作为老年人口数量位居全国第二的省份,四川正通过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可选的养老模式。有人认为,养老就得进养老院,人老了就该进养老院。依笔者个人之见,其实并非所然。
就目前而言,我们还不完全具备将所有老年人都集中到养老院供养条件,至于养老院应首先解决那些失能老人和五保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给这些老人有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因为失能老人和五保孤寡老人更需要专业照顾,而这是家庭成员不太能够做到的,毕竟家庭成员缺少相关的专业护理知识。
在笔者看来,养老院只是社会化养老的一种形式,我觉得对于身体健康又有子女赡养的老年人,建议可采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但实行社区养老或居家养老,并不等于跟政府和社会的行为完全隔离。事实上,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同样需政府和社会的关照,并非家庭自己的事情。正如有网友评论说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把最稀缺的资源留给最需要的老人,让一些医务人员、专业人员、心理辅导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上门为老人服务”。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人安享晚年,就必须做好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从原有的全面管理、服务转变为发挥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制定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以调动其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社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推进社区老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程序化。
其次,要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要把老龄工作摆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重要日程,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用房、就医、生活、保健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充分发挥现代社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因如此,四川省提出,到2015年力争初步形成“9073”(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的养老格局,这将意味着97%的老年人都将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社区,实现养老。
再次,要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社会化服务,初步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全覆盖,切实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创建以日间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应急救助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多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正如成都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黎文强说的,“社区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如果进行合理打造,以社区为辐射点的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体系,就能建立起来了”。
近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向委员汇报养老工作进展。会上,“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银监会将就能否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展开调查。
以房养老,即老人们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在中国现有的房屋产权制度下,“以房养老”能否实行?在中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下,谁是中国养老保障的主体?
“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
以房养老,从理论上讲,既为中国老年人养老提供了可实现的资金来源,又减轻了国家养老的负担,看上去很美。但是在中国的现有的伦理人常观念、房屋70年产权及中国现有的法治环境下,“以房养老”只能看上去很美,很难实施。
对此,有网友指出,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永远都神圣不可侵犯了。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 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买断”任 何一间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大面积地推广住房反抵押贷款?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杜鹏所长认为,“以房养老”本是个舶来品,从它在西方国家、新加坡到我国的变身过程中就可以看到,中国固有的家庭功能观念发挥了强大作用。在美国,“以房养老”有这样一种模式,退休人员可将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从银行取得一定的贷款作为生活补贴。夫妇去世后,房屋首先被用来弥补银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余时再留做儿女继承。虽然这也牵涉到儿女的继承问题,但与中国父母将房屋无偿“留给”子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此外,杜鹏所长认为,从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这两个条件其实已经将适用这种养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个相对数量并不大的圈子里。对于这个范围内的老人来说,“倒按揭”补偿的资金只是他们养老金的补偿,并不是养老金的最主要来源。
谁是中国养老保障的主体?
在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中国公民被“强制”入保。公民交纳的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由企业代缴公民收入的20%,公民直接交纳收入的8%。而退休以后领取的养老保险也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石家庄老年公寓
“强制”入保,账户由国家统筹管理。在这种保险制度下,谁才是中国老人养老保障的主体?对此,各方各执己见。
偏向福利的人士认为,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国家财政有责任补贴和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让退休者尤其是其中的低收入人士安享晚年。
持古典自由主义经济观点的人士则认为,养老是个人和家庭的事,个人比国家更有动力和能力管理好自己的养老金,让政府对养老负责,只会使他们有更多借口浪费纳税人的钱。
退几步讲,如果能克服中国伦理人常观念、房屋70年产权等带来的各种现实难题,“以房养老”真的能在中国施行,中国“强制”入保的制度是否要修正,这是“以房养老”实施后,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