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季度以来,民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指导各地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
召开2024年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视频会议。
会同财政部部署开展全国试点,探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 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3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48.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388.5万人。 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约4980.7万元,支持95家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 聚焦全国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开展业务培训。 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持续推进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2023年度检查工作。 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
稳妥推动京津线等14条省界联检,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联合央视频制作播出一批地名文化短视频,深化地名文化宣传。 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第二季度全国备案公告地名共2.82万条。 扎实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召开全国培训班,组织各地推荐一批先行区典型经验做法,截至6月底,各地共命名乡村地名9.8万条,设置乡村地名标志8.9万个,采集上图乡村地名和兴趣点38.9万条。 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区域一体化新模式,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确定了108个试点单位,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区域性救助中心。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加大对临时遇困群众救助服务。以“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为主题,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宣传推介婚俗改革先进经验,营造积极正向社会氛围。截至7月底,全国已累计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37.6万对。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截至7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89.5万人、重度残疾人1601.8万人。二季度,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60485例、“跨省通办”申请2799例。
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评估工作,组织审核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报请印发全国老龄委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全国老龄办工作细则,健全完善全国老龄委、老龄办工作机制。
协调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数据共享,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互认共享。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关于举办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2024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工作方案》、《“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推动法律服务助老护老、“银龄行动”等惠老实事取得积极进展。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
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对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
联合国家数据局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
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印发《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细化工作任务措施,进一步抓紧抓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在四川、天津召开老年助餐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协调落实中央财政新增3亿元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项目,指导推动各地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
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目前已实现省级全覆盖。
组织召开国务院妇儿工委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工作规则、职责分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实施“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截至目前,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1953元/人·月、1496.6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保障标准1484.1元/人·月。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加快制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慈善信托、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启动部管慈善组织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监管。 一是研究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积极推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健全监测预警指标。 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结对帮扶、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项目对接实施。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和抽查审计工作。加大对地方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三是推进年度省、县级界线联检,加强界线标志物管护,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弘扬,持续推进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总结推广“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典型经验。 四是组织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到期验收,积极推进新一批全国婚俗改革试点推荐确认工作。指导各地积极提供集体婚礼、结婚颁证、婚姻家庭辅导等特色服务,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置全覆盖。研究提出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政策创制。指导地方持续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试点。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 五是加快制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等政策文件,组织召开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举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培训班。认真推动全国老龄委年度重点任务及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新时代“银龄行动”等惠老实事落实。 六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银龄家园行动”。指导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七是研究制定《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持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守护儿童身心健康。 八是持续做好慈善法宣传贯彻,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