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开非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定价权后,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也在研究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介绍,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进行,要坚持不增加患者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有利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关系。
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其中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改革的重点之一,目的是让医疗技术与服务更有含金量,推动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改革试点意见实施以来,不少地方纷纷取消药品加成,代之以医疗服务新的收费模式。如,北京的5家试点医院,同时取消5元挂号费,调高为42元的医事服务费,因为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及配套的控费政策,最终患者支付的医疗费用有所下降。纵观这些改革举措,有着摸石头过河的谨慎。
如果将公立医疗改革比作一幅蓝图的话,那么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便是一块重要的拼图,牵一发而动全身。那么定价的依据何在?
首先,需要在市场价值与公益定位之间找到平衡。技术与服务收费既不能比非公立医院收费贵,又不能过低,尤其是患者和医保要切实从中受益,不能因改革而加大就医的负担。在提高医疗服务的同时,药品价格便成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主要对象,不能止于“零差价”,还要重构药品营销的秩序,减少流通的环节、降低价格,剥夺掉药品利益分配“工具”的属性,才可能给提高和优化服务价格创造空间。
其次,公立医疗机构与医生应当成为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的受益者。公立医院保持公益成色的运营成本,必须要由公共财政买单,通过加大投入,规避掉公立医院牟利的冲动。
健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是改革通过顶层设计推动的重要步骤,需要统筹各个层面的利益,在明确公共投入保障、降低药品医疗器材价格、优化收入分配方式、在公平竞争的落差之间找到平衡,合理地分摊改革成本,实现医疗公益的回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