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好几个地方上过班,没怎么关注过自己的社保、医保问题,因为单位解散,最近几年我都是自己缴费。今年1月,我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去社保局办退休手续时才得知我的医保没缴够,因此我到现在都没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我就补缴问题去社保局问过几次,得到的回答都不一样,请问到底是什么标准?(山东烟台 吕宁 60岁)
编辑帮办: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烟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须由职工按退休时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无当年缴费基数的,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